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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出现纠纷可以诉讼吗?

来源:武汉买卖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chhtlawer.com/   时间:2022-01-07 1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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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口头和他人达成共识是一种口头合同,也就是说,即使这样的协议也受法律保护,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有争议,可以立案。那么如何提起口头合同纠纷可以去起诉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口头合同纠纷怎么立案

  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只要当事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但这种协议有变更性强、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等缺点。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以采纳;但如果一方违约对口头协议不予认可,主张一方的举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案例:

  房屋租赁口头协议合同纠纷案例,案情介绍

  2001年6月,张某与王某口头约定,张某将其所有的6间门面房,以每年租金6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王某使用。王某承租房屋后,交纳房屋租金至2007年2月3日,之后的房屋租金一直拖欠未付。张某向王某索要租金时王某称,双方对给付租金的期限未明确约定,按照以前惯例是每年年底给付当年租金,对于2007年的租金其应在2007年年底前给付,现在还未到给付期限。

  后由于双方对租赁期限及支付租金日期均持有异议,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关系,王某立即腾退房屋;王某给付张某截止2007年6月3日止的租金,给付自2007年6月4日起至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庭审中,对于租赁期限及给付租金的日期,张某陈述,双方约定按月给付,不交租金就停止租赁。对此,王某予以否认。王某陈述,租赁期是10年,每年年底前给付当年租金。对此,张某予以否认。双方对各自的陈述均没有证据支持。

  二、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被告王某除应给付原告张某所欠租金外,还应给付至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口头约定的房屋租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未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对庭审中租赁期限各自的陈述又相互否认,且均不能提供证据,故应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对于双方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张某与王某均可以随时主张解除,所以张某要求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关系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但对于王腾房应当给予合理的期限。

  三、相关法律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在现实生活中,口头合同的纠纷往往很难通过法律来判断,因为在口头合同中很少能找到非常有效的证据。因此,建议处理重要的谈判,如合同、纸质合同或其他方式。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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