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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复习题(9)

来源:武汉买卖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chhtlawer.com/   时间:2016-01-26 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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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本文为你提供工程建设监理复习题系列之九。

  59、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①总监理工程师职责: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b.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c.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d.检查和监督监理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e.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f.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g.审定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h.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i.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j.主持或参与工程变更;k.组织编写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l.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m.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②总监代表:a.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b.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③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a.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b.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c.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d.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e.负责本专业分期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f.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求;g.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写好监理日记;h.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i.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j.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④理员职责:a.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b.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c.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d.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e.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f.写好监理日记和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

  60、试说明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委托人的权利:①委托人由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委托人由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模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③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要事先经委托人同意;④委托人有权发现监理人提供监理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⑤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潺同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⑵委托人的义务:①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监理人支付预付款;②委托人应当在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③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④委托人应当在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⑤委托人应当在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⑥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主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合同承包人,并在以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⑦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资料。 ⑶监理人的权利:①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②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③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模设计、声场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④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者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⑤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讲的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⑥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⑦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为嫩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此昂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⑧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⑨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唱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⑩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符合确认权与否决权。 ⑷监理人的义务:①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的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和方面的合法利益;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书委托人的财产;③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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